本报北京9月9日讯 记者 李海霞 今天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市政府研究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调整后的补助款将于9月中旬前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据悉,此次调标对象主要包括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伤残军人和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共21500人。为此,北京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共拨专款1034万元。
这次调标后,在城镇的红军老战士,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040元;孤老烈属,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50元;孤老病故军人家属,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625元;孤老复员军人,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615元;孤老伤残军人,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585元;一般烈属,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520元;病故军人家属,由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510元;带精神病回乡复退军人,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520元。农村的上述优抚对象和各个时期的老复员军人及老伤残军人的抚恤补助标准也有较大提高。